谁在主张车库拍卖? 周 骏 |
东台路国际广场小区的业主最近碰上一件烦心事:报上登出广告,因开发商债权纠纷,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在国庆节前拍卖小区地下停车库。业委会代表业主强烈要求叫停拍卖,但据他们反映,法官根本无视业主的抗议和提供的证据。至于拍卖车库的依据是什么,法官认为没必要告诉业主。 关于小区地下停车库等共用设施的权属问题,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说法,《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得更详细,建议法官学一学。而国际广场小区业主在当年的购房合同上和开发商明确约定——车库作为附属设施一并转让,也希望法官看一看。多年来,地下停车库的归属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业主的共有物权被大肆侵占,根本原因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事实上,这家开发商早已失踪,所欠业主的几百万维修资金至今难以追索。那么,究竟是谁在主张这场拍卖?把小区公共设施当成开发商财产拍卖的依据是什么?谁是受益人?如一切真是合法的,法官完全可以向业主说清楚,为何不顾业主的知情权? 坚持拍卖的后果不难预见:小区土地属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如真被卖给外人,业主完全有权禁止其出入,除非另挖地道,从小区外直通车库……显然,于情于理于法,这次车库拍卖都疑点重重。买下车库者恐怕买了个药罐头,而小区则难再和谐。 其实,稍有些常识,都知道开发商卖了房子还占有附属设施那是侵权;稍有点良知,绝不会去侵占、哪怕是协助侵占弱势群体的利益。然而,如今“坏人在搞鬼,法律在沉睡,业主在流泪”的事情依然频频发生。当法律也不能保护公众利益的时候,我们还能指望社会和谐吗? 国际广场地下车库的拍卖抢在物权法实施的前夕,是纯属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