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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代表和网友热议“犬患”——
养犬立法要明确养犬人义务

姚丽萍


  能不能养犬?这不是一个立法问题。如何规范养犬?这才是立法的核心问题。上海的犬类管理,究竟该“立法规范”什么?

  今年1月市人代会上,洪克敏代表提交议案——“尽快制订上海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23名代表附议,并已列为正式议案。昨天下午,在“人大网议日”中,网友陈述目前犬类管理的“规则不足”,人大代表为此提出了立法思路。

  两种声音寻求共同底线

  目前,犬类管理尚未制订国家大法。对于养犬,历来都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说,狗是人的朋友,宠物已成为一个产业,为人类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政府应当鼓励,并为养犬提供各种方便。

  另一种声音说,小区里18时以后到处是狗便,下班回家总有大型犬狭路相逢,老人小孩提心吊胆!要求政府严格限制养犬,大力捕杀无证犬、流浪犬。

  至今,两种声音都可以接受的“管理底线”逐渐明朗:养不养犬,与习俗相关;养犬人的权利义务,管理部门的责任界定,才是立法要明确的问题。

  降“门槛”不是“无门槛”

  目前,本市《养犬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养犬户须每年办证;限养区内每年每只狗办证需交纳2000元,控养区为1000元,农村地区为100元。收费原本是为了提高门槛,限制养犬数量。10年来,无证犬却是不减反增。去年,本市有证犬为10多万条,无证犬达五六十万条。

  洪克敏代表说,让更多人合法养犬,就要降低门槛,减少办证费用,还要简化手续,实行一门式服务。降低门槛,不是没有门槛——要养犬,就要先到区、县疾病控制中心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再向专业部门递交养犬户的《文明养犬的承诺书》;缴纳犬证费用后,方可领取《养犬许可证》。立法应当明确这些程序。

  成立犬患医疗保险基金

  狂犬病、狗叫扰民、污染环境、恶犬伤人,是公认的“4大犬患”。网友认为,“4大犬患”,责任不在狗,而在人。一些养犬人不文明,光是抓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季兰芳代表说,立法规范养犬,就要明确养犬人的义务,危害他人和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养犬人应当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如果犬类伤人,肇事犬主人一时拿不出赔偿金该怎么办?季兰芳认为,一种可行的办法是:成立犬患保险基金。每家养犬户收取一定的资金,一旦有人被狗咬伤,直接从保险基金中提取医疗费,避免医疗费不到位,错失治疗时机。

  本报记者 姚丽萍

  评论 070926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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