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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菜场积水菜皮“放倒”六旬老太
经营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1.7万元
江跃中 顾建国 严佳琪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顾建国 严佳琪)菜场地面的积水和菜皮未及时清理,导致张老太不慎滑倒致残。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万有全蓬莱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有全公司)赔偿张老太医疗费、营养费等共11.7万余元。

  去年11月3日,张老太在唐家湾菜场购物,因菜场2楼地面有积水和菜皮,张老太重重摔倒在地。经诊断,张老太为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27天后出院,共支付医疗费2.3万余元。

  张老太认为,事故是由于菜场未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和菜皮所致,菜市场公司没有尽到保证她人身安全的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协调不成后,张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管理菜场的万有全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7万余元。

  万有全公司辩称,张老太摔伤的地点不是在被告公司处,她的受伤与被告公司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老太的损伤作了鉴定,结论为,张老太损伤的后遗症已构成道路事故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张老太到万有全公司经营管理的菜场购物,应属于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现公司经营场所内的地面上有积水和菜皮,致人摔伤,被告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张老太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有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由于她疏于注意自我保护,对地面上的积水和菜皮未能避让,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最后判令万有全公司赔偿张老太医疗费、营养费等2.3万余元,残疾赔偿金8.4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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