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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视广告夸张 有违交通法规

周李娜 方钟泽


  编辑同志:

  最近看到一则雪顶咖啡的电视广告。画面上,一辆陈旧不堪的大客车在险峻的山路上疾驶。山路没有防护栏,路基松动,在车轮辗压下,碎石纷纷滚落深渊。车厢里几个女青年被颠得前仰后合,吓得尖叫声声,这时却有一男青年捧着杯子喝咖啡,完全不顾身处险境,一副嬉皮笑脸的模样。且不说行驶在险路上喝咖啡有什么乐趣,这则广告对交通安全的无视和无知,会给观众造成不良影响。         读者 朱仁东

  【调查附记】

  读者批评的这个有违交通安全法规的电视广告并非绝无仅有。

  有一则电动自行车广告:在崎岖的乡村小道上,一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车后载着她母亲,两人满脸欢乐。广告本意是要告诉观众,这款电动自行车何等“安全、舒适”,却触犯了现行的交通法规,因为骑电动自行车是不准带人的。

  还有一则汽车广告:画面上有个女孩在刷路边墙面,不小心将彩色涂料打翻,正巧有人开车经过,溅起大片涂料泼洒在路人身上,驾驶员不但不停车,还左拐右弯,画出一幅绚烂的彩图,此时广告配音响起:“某某汽车,活得精彩。”驾驶员这般“精彩”,路人却都要“挂彩”了。

  当然,广告的内容和画面很多是虚拟的,未必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之中。但广告创作不能将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相抵触,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广告法》对此早已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希望管理部门在广告审批时,对内容情节加强监督,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实 习 生 周李娜

  本报记者 方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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