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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光有热情是不够的

洁蕙


  ◆ 洁蕙

  写完《剖析周律师的困境》一文,对部分农民工的不诚信发表一番议论之后,我仍然在思考这个问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让农民工不用付律师费,而律师仍然愿意为农民工打官司呢?

  来自北京的一篇新闻报道进入我的视野。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于2005年9月,定位于社会公益法律援助,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并接受其监督,经授权集中办理农民工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在经费上,北京市司法局提供部分支持,不足资金自行筹集。

  工作站优点多多。

  首先是将受理机构和援助机构合二为一,简化了受理申请、审批、指派律师的手续。众所周知,为欠薪、工伤事故而打官司的农民工几乎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且证据不全,为此,工作站就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即使农民工证据不全,只要接待律师认为情况属实,即可先行调查核实。

  其次,用财政资金补贴高素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原则。北京市司法局按照每件案子500元到800元的标准提供补贴,承办律师也有了基本收入,起码不用为追索律师费而劳心了。

  再则,工作站还接受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捐助,还向国际组织申请基金,缓解资金困难。

  据这篇新闻统计,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一年来,为农民工要回欠薪1077万元,受理5人以上群体性欠薪援助案件111件。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走过的路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公益性法律服务光靠热情和理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明确的路径渠道以解决资金问题,没有钱,一切都无从谈起。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也需要一份收入来解决生存问题,否则,爱心很难推广和复制。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已拥有15名专职公益律师,相比北京现有的300万农民工,专职公益律师还是少得可怜。据了解,要进一步推广,让更多有经验的律师成为农民工专职公益律师,还有不少诸如资金、政府支持方面的“瓶颈”问题需要解决。

  由于工作原因,我几乎每天能接触到请求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他们权益受损的状况是令人担忧的,他们急需社会的帮助和指点。光靠几个、十几个律师和媒体工作者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困境,政府必须进一步扩大财政投入为农民工购买服务。同时,还要广泛开拓农民工法律援助慈善资金的获取渠道,使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社会公益事业。我想,只有这样,像周立太这样的律师才不会感到孤独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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