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兄弟分房记 朱妙春 |
◆ 朱妙春 这栋近百年的老式建筑里,住着年逾九旬的两兄弟。2004年5月,老二突然接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将他告到法院的不是别人,正是与他朝夕相处的大哥——原来是老大起诉要求确认其对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老二的儿子与我相熟,立即打电话约我磋商。 系争房屋始建于1911年,一共三层,大约250平方米。解放后,该房屋一直登记在老二名下,但实际上是由两兄弟共同居住,老大住二、三楼,老二住一楼。1982年,两兄弟签订了《分房协议》,约定房屋产权由老大占70%、老二占30%,但在1992年及2003年房产证更换时,产权人仍然只登记了老二一个人的名字。 两兄弟祖籍江苏,由于幼年丧父,两兄弟从小就相依为命。老大18岁时到上海做生意,资助老二读书工作、娶妻生子,后又帮助老二在上海扎根落户。1949年4月,老大在苏州经商时身患重病,老二不顾解放前夕的紧张局势,冒着生命危险将老大接回上海并花巨资为其治病……两人的手足情谊在亲友间成为美谈,他们的子女也亲如一家。虽然四世同堂,大家也是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但是不知何故,近年来两兄弟关系骤然紧张,即使擦肩而过,也视而不见,形同陌路。通过了解,我知道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老大认为房屋是他购买后念及手足之情让老二共同居住,1982年签订《分房协议》,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日后发生纠纷。而老二虽然签了字,却认为《分房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解放前老大买房的出资早已因他生病治疗花费所抵消,故老二认为他是房屋的唯一产权人。 看到这样的耄耋兄弟对簿公堂,我也于心不忍。尽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但我知道当事人的利益不仅包括直接利益,同样还包括间接利益。就本案来讲,直接利益是指房屋产权,而间接利益就是兄弟感情和家族亲情。如果只考虑直接利益,仅仅帮助当事人从系争房产中获得最大面积,则有可能严重损害其间接利益,即两兄弟甚至两家几代人的亲情,而这种亲情在我看来恰恰是最重要的。 我决定以情动人。在法庭上,我讲述了两位老人患难与共的生死之情,讲述了老大为了资助老二读书在上海打拼的艰辛;讲述了老二冒着枪林弹雨接老大回上海治病的风险;讲述了“文革”期间双方为了防止对方被迫害所作的自我牺牲;还讲述了两家人共同生活所度过的快乐时光……说到动情之处,连我自己也情不自禁地哽咽,在场的众人包括两位老人也大都泪光闪闪。 见此情形,我当即请求法庭调解,并从包里拿出一叠照片和几封信分给两兄弟。照片是两家人以前的合影,信是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所写,他们希望两位老人能够和好如初。 “铁蛋,你看这张照片,你结婚时才20岁,那时多年轻啊。哎,现在差不多过去70多年了。”老大叫着老二的乳名说道。 “是啊大哥,日子过得真快啊,我们现在都老了,更应相敬如宾啊……”老二话还没有说完就已泣不成声,老大也禁不住老泪纵横。 “大哥,我们就不要再争了,要不房子我们两人各半行吗?律师说得对,我们都是行将就木的人了,还有什么好争的,大家留一半房产给子孙也对得起晚辈了!”老二接着说道。 老大此时再也说不出话来,只是不停地点头,并拄着拐杖一步一步地向老二走去。老二见状,赶紧站起来,扶着桌沿走向老大。两位老人终于抱在一起,放声痛哭。 “爷爷们现在和好了,我们晚上一起吃顿团圆饭吧,我们两家好几年没有吃过团圆饭了。”这倡议立即得到了大家的响应。至此,我们还没有正式调解,当事人自己就解决了问题。我与法官都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