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大脚 张志新 |
我的母亲于1910年出生在宜兴南庄村。我外公是村上饶有声望的“二先生”,妈妈自然是他的掌上明珠。那时,大户人家的女孩子,长到八九岁,都要裹小脚。这是中国儒家文化“阳刚阴柔”、“坤道顺弱”,主张女性柔弱灵秀,追求女性病态美,并盛行了一千多年的陋习。妈妈自然也不例外,外婆逼着要她裹脚。 说到裹小脚,实在是对女性身心的一种残害,也是男性病态审美心理和变态情欲需求的畸形反映。这种陋习起源于南北朝时期,而盛行于宋代。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老婆大脚马皇后,曾想力图改变它,结果也未能奏效。到了清代此风更加盛行。 妈妈出生在辛亥革命前夕。她八九岁,正值新文化运动兴起之时。我的外公思想非常开通,他是村上第一个剪辫子的人,为此还得了个“二和尚”的绰号。家中孩子大了,他不论男女,都送出去上学念书,使他们知书达理。而我的外婆,思想比较保守,自己有着一双“三寸金莲”,虽然吃足了小脚的苦头,但还坚持要妈妈裹小脚;甚至让佃伙计把妈妈捆在凳子上,用窄长的白布,将妈妈幼嫩的脚缠得严严实实。妈妈为此不吃不喝,整整哭喊了三天,终于感动了外公,并在外公的帮助下,拆去了裹足布,才使妈妈保持了一双天然的大脚。 妈妈能够保有大脚,是她斗争的结果。实际上每个时代都有因循守旧和改革开放思想的斗争。妈妈从小就受外公、大姨、大舅的影响,顺应新文化、新思想的潮流。她对于外婆的做法,不是逆来顺受,而是经过斗争,最终赢得了外公的支持,赢得了胜利。 妈妈十四五岁时,已长成丰姿绰约、漂亮能干的大姑娘。她经常和佃伙计一同下地干活,还要带好三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操持起许多家务,成为外婆最得力的帮手。到这时外婆才体会到女儿不裹小脚的好。 日寇占领上海以后,继而宜兴也成为沦陷区。日伪军经常下乡扫荡、清乡。一次扫荡中我外公为保护村上的老百姓,挺身而出,被伪军抓到宜兴城里,严刑拷打,残害致死。事后我的三个舅舅参加了抗日的革命队伍。自那以后,家里的一应事务,全由妈妈支撑。后来,妈妈也参加了革命,做起了群众工作。妈妈能担起这样的重任,全靠她保有那双走路如飞、掷地有声的大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