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共场所下月禁烟 |
本报讯 黄山消息:为了树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黄山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公共场所禁(控)烟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首个城市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该办法将公共场所分为:博物馆、档案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厅、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中小学教室及其学生宿舍、活动室、幼儿园、托儿所;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公共场所应当禁烟,并可对吸烟者的吸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该办法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部门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