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太湖排污新标准 郭奔胜 |
据新华社南京10月17日电(记者 郭奔胜)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发布消息称,《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首次大幅度修改排污标准。 江苏的新标准中,主要设置了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并对企业的污水排水量也作了严格限制。新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全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比原执行标准分别提高了28.3%、66.7%和50%,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新标准对环湖企业是个严峻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