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子之战 殷月萍 须海波 |
◆ 殷月萍 须海波 这些年来,小古心情一直不错,先是打败了情敌李凡,顺利迎娶刘娴,再是儿子小健顺利出生。相比较刘娴,小古更为宠爱儿子,小健也更愿意跟小古亲近。一晃12年过去,小健已经考上了重点初中,一家人其乐融融。 不过去年年初,小古开始觉得刘娴在逐渐疏远自己。刘娴遗忘在家的手机,暴露了她有情人的秘密,而此人正是当初小古的情敌李凡!数次争执后,小古放弃了挽回妻子的念头,提出了协议离婚。刘娴爽快地答应了。但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双方都不肯让步。 原来12年前刘娴一直周旋在小古和李凡之间,直至怀孕被母亲发觉。在母亲的逼问下,刘娴斟酌再三选择了家境较好的小古。但孩子到底是谁的,刘娴也不清楚。 亲子鉴定的结论让小古几近崩溃,小健果然不是自己的孩子。然而多年的感情使小古已无法割舍,他还是坚持对小健的抚养权,而小健也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刘娴不肯罢休,认为作为亲生母亲的她才是儿子抚养权的当然拥有者! 到底谁才应当拥有小健的抚养权? 【专家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铁犁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该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在抚养关系确定之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予准许。这两种情况的规定都体现了一个原则:在抚养问题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养人的选择权优先于抚养人的选择权。 现代法治之所以确立抚养问题上未成年人的选择权优先于抚养人的选择权,是因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同时又相对成年人而言是弱势群体,所以要给予特别待遇。 本案中的小健已年满12岁,跟小古还是随刘娴,或者轮流抚养,应首先征求他的意见,满足他的要求。至于有无血缘关系,那是次要问题。因为法律之所以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看重血缘关系,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即:大体而言,有血缘关系的人比较有感情,容易守望相助。但本案的小健却对母亲并不那么亲,对虽无血缘关系、但却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的小古产生了浓于血缘的感情。所以在特定情况下,法律的形式正义要服从于实质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