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大”(摘录) 李维汉 |
| ||
| ||
|
1925年1月,我在上海参加党的“四大”。记得参加这次大会的有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周恩来、王荷波、邓中夏、彭述之、朱锦棠、杨殷、尹宽、陈潭秋、张太雷、李启汉、何今亮(汪寿华)、李立三等以及国际代表吴廷康(魏金斯基)。吴廷康和中央委员长陈独秀分别向大会作了报告。“四大”通过的《民族革命运动议决案》是由吴廷康起草,瞿秋白译成中文的。它第一次提出无产阶级在民族革命运动中的领导权问题,指出:“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这个决议和大会通过的《对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将农民问题同无产阶级领导权联系起来。阐明了农民是无产阶级的天然同盟军,强调不解决农民问题,无产阶级“希望中国革命成功,以及在民族运动中取得领导地位,都是不可能的”。 我参加了《民族革命运动议决案》草案的审查小组,组长是瞿秋白。当时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原稿上提出中国民族革命运动是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和争取非资本主义前途问题。由于考虑到国共合作关系,议决案上没有明确写上争取非资本主义前途的字句,但以肯定的语句指出,中国民族民主革命运动“是十月革命后,广大的世界革命之一部分”,“在政治上含有社会革命的种子”,“民族革命胜利后,能否接着就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是否必须经过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决定于“无产阶级在民族革命中自己阶级的革命准备至何种程度及那时的社会的客观条件”,而“那时的世界政治状况也有很大的影响”。“四大”对中国民主革命前途的这个分析是很可贵的。 ◆ 李维汉(原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相|关|链|接| 建国前中共中央在沪其他重要会议 ■ 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 1923年11月在上海举行,部署全党开展国民运动,通过《国民运动进行计划决议案》等。 ■ 中共三届三次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 1924年5月在上海举行,总结国共合作的经验教训,通过《共产党在国民党内的工作问题议决案》《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等。 ■ 中共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1926年7月在上海举行,通过《政治决议案》等,发表《中共中央第五次对于时局的主张》。 ■ 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 1927年11月在上海举行,共产国际代表罗米那兹与会,通过《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等。 ■ 中共六届二中全会 1929年6月在上海举行,通过《关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的决议》等,确定继续深入土地革命,开展游击战争,扩大苏区等项任务。 ■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1930年6月在上海举行,通过李立三起草的《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决议案。 ■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 1930年9月在上海举行,周恩来作《传达国际决议的报告》《组织报告》,会议进一步批判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错误,停止冒险主义行动。 ■ 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扩大) 1931年1月在上海举行,共产国际代表米夫出席并控制会议的进行,王明进入政治局,实际掌握中央领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