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工作出色 一名罪犯获得减刑 郭剑烽 南剑 |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南剑)缓刑罪犯方军(化名)在缓刑考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不计时间,经常加班劳动,尤其在水利排灌泵站发生故障和河堤堤坝发生险情时,不计个人得失,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组织抢修,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挽回国家集体财产经济损失人民币70万余元。日前,经南汇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他裁定减刑2个月。 2005年12月,方因挪用公款罪被南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由方原单位负责对他考察和帮教。其间,方能认罪服判、遵纪守法,接受社区教育和监管,遵守缓刑人员的考察规定,定期汇报思想、改造情况,因此获得了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