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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价一日一价 “追涨”跟不上 房产中介买卖疑似“拍卖行”

薛慧卿 、钱国荣


  消费者原以为付了意向金,房子就有了着落。不料房屋中介推说房东在国外,购房手续一拖再拖。房子价格连涨3天,徐女士连续追涨3天,没想到,最终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房子落空

  日前,徐女士向卢湾区消保委反映,9月15日她应瞿溪路上一家房产中介要求,在看房前支付意向金1万元,欲购买中山南二路一套开价137万元的房屋。第二天,徐女士看房后,中介又要求追加2万元意向金,理由是此时的房价已涨至145.5万元,徐女士照办了。没想到,第三天,中介通知徐女士称房价已涨至153.8万元,转而又说房东不卖房了。徐女士的购房梦最终落了空。

  “拍卖行”

  徐女士在投诉中气愤地说,中介公司两次要求支付意向金,自己都照做了;对方推说房东在国外,却不出具任何委托书。徐女士还了解到,短短几天内,有好几批购房者看过自己支付了意向金的房屋,因此,房产中介很可能将房屋卖给了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房产中介咋成了拍卖行?”徐女士纳闷。

  卢湾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房产中介取得联系。房产中介解释说,当初收取意向金时,消费者在一式三联的意向金协议书上签过字,但房东未签字,中介未签字、盖章,中介也没有将其中的一联意向书交还给消费者。中介认为,意向书上的三方只有一方签字并不作数,要等三方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何况,房价上涨并非中介所为,房价是由市场决定的,中介并无任何责任。经过协调,中介只同意退回消费者意向金3万元,徐女士无奈接受。

  文字陷阱

  “意向金不是定金”,卢湾区消保委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案例中,房产中介巧妙地运用文字游戏,规避了自己的责任。事实上,在房价上涨和下跌过程中,房产中介利用意向金条款埋下文字“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房价下跌时,不少房产中介在消费者支付意向金后规定“3天后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若购房者反悔,则支付的意向金打了水漂;房价上涨时,房产中介收了意向金搞“集合竞价”,最后找个理由搪塞,消费者也无可奈何。

  卢湾区消保委因此提醒消费者,购房选择房产中介时应注意:尽量选择诚信经营、信誉好的中介公司;明确购房意向金是预付款性质,只有在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才成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支付意向金时不忘索取意向金协议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轻信中介推托的无法考证的言辞,如房东在国外不方便签字等。  

  本报记者  薛慧卿  通讯员 钱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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