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不宜” 江曾培 |
看书展遇到一位朋友,问他观感如何,他说:书不少,只是多为“老年不宜”。 图书影视等文化产品,有涉及色情暴力等内容,不宜给未成年人观看的,有时会打上“少儿不宜”的标识,但我却未听说过市场上公开出售的文化产品,有规定“老年不宜”的。 朋友解释说,他说的“老年不宜”,不是指不卖给老年人,而是指不适合老年人阅读。书肆中显得特别抢眼的书,往往是一些少男少女追捧的明星书、畅销书,而这些书却往往是老年人所不爱看的,成了“老年不宜”。吻合老年需要的书也有一些,比如保健类图书数量就不少,但内容大同小异,抄来抄去,缺乏精心策划的编写。而一些在内容上本是“老少咸宜”的图书,在字号和版式上,又很少考虑老年人眼力不济等特点,字体过小,行距过密,包装分量过重,老人看不清,拿不动,也变成了“老年不宜”。 应当说,近些年来,老年图书已进入出版的视野,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优秀图书也出现一些。不过,与老年阅读的实际需要相比,确又远远不够。我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06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9亿,占总人口的11.3%;上海60岁以上老年人口275.6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关注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应是图书出版业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统计表明,在全国图书总销量金额中,老年人书籍所占比重不足1%,分量过低了。这固然与老年群体阅读习惯不是很强有关,更是由于适合老年阅读的图书过少,未能将老年人的阅读潜力发掘调动起来。 实际上,如今的老年人,文化水平较过去有很大提高,绝大多数都有稳定的退休收入,“重子女,轻自己”的传统观念也在变化,有愈来愈多的老年人要求老年生活过得有质量些,精神生活丰富些,生发了“花间补读未看书”的闲情逸致。有份上海读书指数报告显示,60至70岁老年人中,大约40%的人每月阅读1至4次,8次以上的约有38.8%,这个频次在成人读者中位居第二。可以说,老年读者是图书市场的一支新崛起的生力军。图书出版业要充分重视这一群体,精心创作适合他们的图书,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老年人对图书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美国一家老年书店经分析研究,将老年读者细分为6个阅读群体:养身保健型、学习求知型、消遣型、文化娱乐型、教育型、享受生活型。在我看来,还有一种怀旧型,像质朴雅致的《老照片》一类图书,就特别受到老年读者青睐。图书出版能为老年人做的文章是很多的,不要一提起老年读物,就限于养老保健、养花养草之类。何况,即使是保健养花图书,也要不断推陈出新,精编精作,让老年人喜读,读而受益。 “老人不宜”现象,远不止是图书产品中有,也广泛存在于其他产品的营销中,如衣着服饰。因此,我以为,减少产品虽多却往往有着“老年不宜”的现象,这对社会上的许多行业都具有普遍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