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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狗惊吓摔倒受伤 狗主承担赔偿责任

郭剑烽 蔡莹婷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蔡莹婷)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送女儿上学途中,被一条从马路对面冲过来的小狗惊吓,刹车不及摔倒在地。李女士认为狗主人应当对自己的伤情负责,遂将狗主人许女士告上法庭。日前,普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许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李女士各项医疗费用共计4000余元。

  今年7月的一天,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送女儿去幼儿园,车行至小区超市门口时,突然一条小狗向她的车前轮冲来,李女士受到惊吓后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后经检查,李女士右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伴有脑震荡,一颗牙齿缺失,一颗牙齿断裂。李女士认为狗主人许女士没有看管好她的小狗,才导致自己受伤,因此应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许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3万余元。

  而许女士认为,由于事发地点是小区内的小桥,李女士骑车带人,并且速度很快。自己当时确在遛狗,但狗在正常行走,并未向李女士扑去,李女士摔倒是因她自身原因所致。因此,不同意对方的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原告在骑电动自行车途中,受到被告饲养的狗惊吓而摔倒受伤的事实清楚,因此被告对其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许女士支付李女士各项医疗费用共计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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