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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市民买到假药政府先退赔

吴文元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当地媒体上公告:凡在区内一百六十一家药店购买、经辨认确定是假药,消费者可凭原始发票和身份证,由政府先行退付购药款,执法部门再对相关药店进行处罚。

  这个做法值得赞道。如果让市民直接到药店退药,每每会引起纠纷,弄不好药退不掉还要受冤枉气。对政府药监部门来说,先行退付既给市民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掌握了查处药店销售假药的证据。平日药监部门检查时,药店早就把“问题药”转移,抓不到证据你也不好处罚它,而手中一旦有了证据,药店就无法抵赖。这一做法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成了监督员,也好比在各家药店头上悬了“一把刀”,必然会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量。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的职能就是为老百姓服务,对买到假药的市民先行赔付,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同时也体现了管好一方的信心。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市民花钱购了假药花了冤枉钱不说,还耽误了疾病治疗,危及健康乃至生命,所以对药品销售采取一些特殊的监管措施是十分必要的。现在有一些药监部门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但往往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没有落到实处动真格,甚至把老百姓反映上门的问题当作皮球踢出去,推诿责任,不了了之。我看应该对照一下台州市椒江区的做法,好好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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