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具有积累和乘数效应 钟祥财 |
□ 钟祥财 大家都注意到十七大报告在谈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时有一个新的政策思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动力。计划经济时期,效率低下导致了物资短缺,人们的私有财产有限,在那时,银行储蓄被视为勤俭节约、支援国家建设的行为,至多只是个人剩余钱财的保值手段。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成为商品,与此同时,现代金融业不断推出新的衍生产品,普通百姓的投资渠道日益拓展,一部分人的腰包先鼓了起来,财富积累促使投资理财的意识逐渐成熟,财产性收入于是显现出强烈的示范效应。 在逻辑上,民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私有财产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中对此作了清晰的规定。对市场经济来说,来自于民间的自愿投资始终是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劲引擎。 在传统观念看来,依靠银行利息生活是典型的食利者,通过房产、土地投资获得收入更与“按劳分配”原则格格不入。其实,只要规范合法,收入的多样性正是现代社会的经济特征之一。在发达国家,一个人同时拥有多种收入是很普遍的现象,通过购买基金获得收益更是美国一般民众的生财之道。保护和鼓励财产性收入凸显了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它能汇集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财富的再创造,具有独特的财富乘数效应。与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不同,财产性收入不需要获得者花费全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但它是一种需要更多智慧和素养的投资活动,如艺术品的收藏等。所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必将提升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因为权利与责任,风险与收益,差异与公正,这些市场经济的对称法则可以荡涤几千年来农业社会所积淀的小富即安、平均情结、官府崇拜等落后观念。而富有竞争意识和投资理念的人力资源是推进我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最宝贵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