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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提醒

李真


  杜跃平律师——

  慎重对待补充协议

  买房时应多了解、多比较开发商的诚信。

  尤其在签订合同时,更应分清房地产合同中的“要约”与“邀请”,以及“定金”和“订金”的内涵界定,搞清合同赋予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遇到分不清的地方,要多请教有经验人士或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中的补充协议要特别慎重。

  在和开发商交流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发现欺骗行为或者利益受损,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李真 整理)

  注意交房条件界定

    购房者签订房地产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交房条件的界定,是单项验收,还是综合验收。

  验房时,要按交房约定合同上的约定内容标准对照进行验收,若房产不合条件则不予接收。

  其次,明确交房通知的送达方式,如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地址有变动时应立即与开发商联络。

  再次,针对不可抗力因素要进行统一界定,不能让开发商自主扩大不可抗力范围。

  最后,保存好书面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要求开发商盖章。

  这些材料在交房前,开发商都会支持配合,遇房产不合要求,应拒不接收房产。(李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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