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50余万老人 将签赡养协议 邵海军 |
新华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办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56.4万60岁以上老年人逐步与子女签订家庭养老协议。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协议”折射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盲区。 签了协议不扯皮 家住平罗县黄渠桥镇黄渠桥村的刘老太太和她的两个儿子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议”规定,两个儿子每月须支付老人100元生活费,轮流安排老人在家里住。刘老太太对记者说:“签了协议好,子女就不会互相扯皮了。” 银川市金凤区老龄委2005年曾对辖区内老人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农村不少老年人生活状况差。 “我们一直说‘百善孝为先’,但一些年轻人孝顺父母意识越来越淡薄。”金凤区老龄委副主任王雪梅讲述了自己亲历的一件事:她的继母是金凤区良田镇人,从良田镇到银川市区公交车票要两元,可这钱她的亲生儿女不愿意给。“这正是我们努力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的原因。”王雪梅说。 在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中,规定了赡养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清洁卫生的衣物和被褥,为老人提供粮食,并要求赡养人对老人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照顾周到。赡养协议一式三份,由村委会、被赡养人和赡养人各持一份。 传统道德观念淡化? 中华民族一向以孝道著称。许宗信在基层农村工作了10多年,他说:“传统敬老爱老的观念在当今农村有所减弱。”平罗县黄渠桥村村民石海峰说:“父母把自己养大成人,赡养父母是一种责任。但这样天经地义之事有人做不到。” (邵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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