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慎杀少杀”驳回一死刑判决 青海一男子因家庭矛盾杀人被发回重审改判死缓 田雨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田雨)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由于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工作中严格把关,坚持“慎杀少杀”,青海一因家庭矛盾激化杀人的被告人,被依法发回重审并于近日被改判为死缓。 【最高法复核】 有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余地 据了解,因家庭矛盾激化,持刀杀人的被告人范凌祥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复核时认为,该案因家庭成员纠纷引发,被告人又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从严格执行死刑政策,争取最佳裁判效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考虑,有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余地,故裁定不予核准。 【案件回放】 被告投案自首并报警救人 被告人范凌祥与被害人范凌云系同父异母兄弟。2006年4月29日,范凌云和妻子因家庭琐事与同父异母的妹妹范凌兰发生争执、厮打。范凌祥闻讯后,携带一把单刃尖刀赶回家中,见姐姐范凌兰被打,母亲嘴角有血,即又携带一根铁棒翻墙进入范凌云家院内,持铁棒击打范凌云头部、面部,并朝范凌云及其妻子连捅数刀,致使二人因大失血死亡。范凌祥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让110呼叫120救护车到现场。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范凌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范凌祥提出上诉。青海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发回重审】 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改判 范凌祥一案发回后,青海高院非常重视。 经过审判人员前后六次耐心调解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当事人亲属间的仇恨和对立终于得到了缓解,被害人亲属对未核准范凌祥死刑表示理解。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也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青海高院依法改判范凌祥死缓。宣判后,各方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