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伯的遗产 孙洪林 |
张老伯早年丧偶,与未成年的女儿相伴度日。后经人介绍,张老伯正式与王阿姨结婚,婚后夫妻又生了一个小女儿。由于大女儿和王阿姨关系一直不好,工作后就在外单独居住,但平时周末及逢年过节,大女儿还是上门看望问候两位老人。今年6月下旬,张老伯因为脑溢血突发身亡,一家人忙乱着办理完丧事,大女儿小心翼翼地问起了张老伯的遗产。王阿姨对此大发雷霆,认为大女儿现在提起遗产问题不合适,并明确表示遗产和大女儿没有任何关系。倔强的大女儿便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张老伯位于市中心的价值超过两百万的房产。法院受理后,王阿姨却出人意料地拿出了张老伯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中明确说明该处房屋由王阿姨一人继承。大女儿对张老伯留有遗嘱一无所知,当庭对该份遗嘱表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去公证处调查核实遗嘱的真实性。但令大女儿意外的是,公证处证明了遗嘱是真的。 庭审过程中,大女儿又向法院提出,张老伯还有炒股的爱好,他股票账户中的余额也应作为遗产来继承,大女儿还提供了张老伯的股东代码。法院经调查核实,张老伯去世当日,所持股票的市值为10万元左右,但到法院开庭时,张老伯的股票市值已猛然增至近20万元。大女儿向法院表示要按庭审当日的市值确定继承份额。原来张老伯去世前,证券市场经历了“5·30”暴跌,张老伯的股票市值大幅缩水;张老伯去世后,王阿姨几次调仓换股,所以在正式开庭时,市值才会增加至近20万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作为王阿姨的代理人,我们提出股票的增值部分应归王阿姨所有的观点。原因在于张老伯去世后,增值部分系王阿姨个人经营所得,其中包含了王阿姨的个人智慧和努力付出。但若张老伯持有的股票份额,从他去世之日起直至法院庭审当日,从未发生过变动,则应以庭审当日确定的市值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以张老伯去世当日的股票市值为基准,作出了判决。 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不断增加,居民的理财意识也正在加强,各种新类型的理财产品的推出,不仅考验着律师的调查能力,更要求律师对各种金融产品有基本的了解,以便于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