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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液化气退户,“500元押金”不退?

周李娜 方钟泽


  编辑同志:

  我居住在黄浦区薛弄底街,1993年曾办理瓶装液化气供气手续,当时付了500元。如今这里要动迁了,我想把液化气钢瓶退掉。按液化气使用证上“用户须知”第一条所说,办理退证需凭使用证、户口本、500元押金。我就将上次付费凭证等都带上,结果液化气钢瓶退还后,经办人不给退款,说我没付过500元押金。我搞不明白,当初付过钱,为什么不退?

  读者 袁银凯

  【调查附记】

  接到读者来信,记者即向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联系。公司解释说,袁先生当初所缴纳的500元并非押金,而是“煤气液化气初装费”。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此项费用作为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上缴国库,无法退还给用户。自2002年起,“初装费”更名为“燃气设施费”,在转换燃气气种或搬迁时,一般情况下老用户不再另行收费。

  为何“用户须知”中提及办理退户手续要“500元押金”?据解释,是指用户办理退户手续后,已与燃气企业脱离了关系,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液化气,则要缴纳500元作为钢瓶的押金。如不再使用液化气,只需带齐相关证件并把钢瓶退还即可,也就无关乎押金。

  都是500元,一是初装费,一是押金,却因使用证上对押金用途说明不清,造成用户的误解和不满,希望燃气管理部门引起重视。

    实习生 周李娜 记者 方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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