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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靠行贿“拿下”工程
一公司总经理被判刑
黄云波 袁玮


  本报讯(通讯员黄云波 记者袁玮)许强(化名)为了自己的公司能有承包市政工程的资质并能从中获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多次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数额颇大,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日前,虹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强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许强是上海一家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并不具备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的资质。但为了公司能从承包工程中获利,便挂靠上海多家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这些公司的资质,承接了本市市政和水务管理署立项、发包的道路、下水道等市政工程。在此过程中,许强为了承接工程及工程竣工后能尽快通过市政和水务署对工程的审价,顺利结算工程款等,先后于2005年至2006年间,多次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多达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许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鉴于许强案发后能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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