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棘手难题需要法律支撑—— 社会救助法律应尽早出台 袁玮、 赵华生 |
管理人员缺少,医疗救助“后置”,再加上低保审核信息不相通,相关的法规与社会的发展之间有差距,社会救助面临着新的问题,形成了新的矛盾焦点。有关人士呼吁尽快出台社会救助相关法律,规范社会救助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市政协社会救助工作专项视察座谈会上获得的信息。 需救助人群日趋庞大 记者在普陀区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区许多企业改制或倒闭后,大量工人自谋职业,困难人群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全区有残疾人1.5万多人,精神病人5500多人;全区每年离婚有2500多对,单亲家庭子女数量激增,这些人群中有大量的困难和弱势者需要救助。普陀区民政局副局长秦建国介绍,如今救助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情况,而救助事务管理队伍人手配备却长期不到位,后继乏人。 浦东新区陆家嘴办事处副主任金虹说,目前居委民政干部流动性非常大,社会救助工作内容复杂,又没有落实专门的救助援助员,往往造成工作无法衔接,大大降低了社会救助效率,还造成困难群众与救助机构之间的误解。 政策条文要有针对性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低收入人员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无业困难老人、大病重病患者、残疾人员家庭、单亲家庭、外来妹家庭和在职低收入家庭。田林街道三居委党支部书记胡妹芳说,对于相当比例的贫困人口来说,医疗消费是一种“奢侈品”,他们往往是小病忍、大病拖,实在挺不过去才上医院。目前医疗救助虽然有医疗减免、民政专项医疗救助和互助基金救助等方式,但对于患病的贫困居民来说,昂贵的医疗费用自己仍无法承担。她所在的小区内有一户困难居民,患病需入院治疗,一算费用要10万元。而按照现行的大病重病医疗救助政策,医疗费用支出在3万元以下的能获得救助款5000元。由于没有钱缴纳住院押金,无法治疗;而由于没有住院治疗,没有发生医疗费用,也就无法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形成社区救助的“漏洞”。 还有,在为协保家庭计算“低保进门线”时,协保人员由于一般按单独计算,而不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50元计算,因此在受理过程中,协保人员往往认为政策不合理而与救助机构发生矛盾。而救助机构也无针对性的政策条文来解决这一矛盾,只能以临时补助手段来帮困。 社会救助需要有法规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叶兴华说,目前社会救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6年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和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由于时间的推移,作为民生工作的社会救助内涵急需体现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原来的一些法规已不适应。诸如近年工作中遇到最多的“隐性收入”“家庭财产核查”等问题、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低保金和单位出虚假证明的问题,都需要依据法律进行有效处罚,需要一部法规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本报记者 袁玮 特约通讯员 赵华生 评论 071114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