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驾校也能考驾照了 ——深圳市民樵彬告赢车管所成为“散学”申请驾照第一人 徐选礼 |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近日,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发生变化。 没有驾校培训记录 申请被拒 今年3月7日,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被拒,原因是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 樵彬感到不解,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 对此,对方的答复是:“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事实上,早在1993年,樵彬在部队就已取得了驾驶证。只是后来几经辗转,由部队转业,由内地调来深圳,驾驶技术档案意外丢失。 不经驾校申请驾照 法院支持 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他还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案子还在审理过程中,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敦促下,376号文件停止执行。此后,深圳车管所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10月8日,深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学习驾驶人法规理论考试(科目一)成绩出来了,樵彬以94分通过。 尽管深圳车管所受理了樵彬的申请,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樵彬却不愿撤诉。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据此,南山区法院确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打破驾驶培训垄断 割断利益链条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9月,全国拥有驾驶证的人数为1.6亿人。以深圳为例,目前拥有驾校24座,每年参加驾校培训的超过10万人,仅培训费就高达数亿元。而驾校“生意”火爆,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领驾驶证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之类的硬性规定有密切关系。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有驾校,但政府对公民的学车方式不加干涉,很多欧美国家的公民开车,是在父母的指导下学会的。 樵彬胜诉,不只是关系他个人无需向驾校缴纳数千元高额培训费用,即可以“散学”名义申领驾照,而且,意味着一条利益链的断裂。这对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无疑意义重大。 徐选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