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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税总局修订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
明年炒股、卖房收入需报税

何鹏


  本报讯 北京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对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专家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达不到年收入12万元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          (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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