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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铁屏蔽门夹死乘客案件”有进展——
双方新说法使案情再起波澜

倪颖 袁玮


  本报讯(实习生 倪颖 记者 袁玮)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地铁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列车之间,列车启动后该男子被挤压坠落隧道不幸身亡(本报曾作报道)。原定前天在徐汇区法院开庭的这一案件,由于第三被告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提出“屏蔽门并不是他们安装的”而延期开庭。按照法律,诉讼主体发生变化之后,应由屏蔽门的实际安装方来应诉。

  昨天,记者见到了原告的代理律师。针对之前各家媒体报道的“死亡男乘客事发时携有0.29克毒品,其血液中也含有毒品成分”这一说法,这位律师表示,“轨道交通公安部门只说已对尸体进行了初步检查,作为原告还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说法。”

  之后,记者又电话联系第一和第二被告。第一被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朱小姐表示,现在不接受媒体的采访,也不发表任何观点。第二被告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屏蔽门的安全问题应由相关部门审核,他们也无法作出权威说法。而作为一个市民,应该有基本的素质,遵守相关法规。其他有关责任认定等观点,他们将在开庭时一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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