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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将来时”罚单不理亏?

◆ 马来


  车辆去年检,发现违章时间竟是2009年9月。因为时间不对头,各处均不受理晏师傅的罚款处理,年检通不过。后有民警“好心提醒”,经交管局科研科“一系列调查”,查明了车辆违章地点,及违章时间错误“可能是由于事发地数据采集不规范造成的”。

  这事发生在成都。记者在新闻最后加了一个细节——怎么看都是绝妙的春秋笔法——晏师傅说“终于找到解决办法,实在太感谢了”。

  之所以要感谢,因为只要罚单处理不掉,车就通不过年检上不了路,所有损失都是车主的,有关部门又不会来负责。要是你胆敢上路,查到了还不更有理由罚你?可这份感谢总让人觉得不是滋味:造成一系列奔波麻烦的根源,其实并不在他身上,凭什么要他为有关部门的过错埋单?

  我猜晏师傅私下里也有这样的质疑,只不过不想声张了。既然“青天老爷”已经为小民做主,又何必不依不饶一定要个说法呢?再说,毕竟自己违法在先,息事宁人吧。事情还在进行中,我不知道最后结果会怎样。但我坚信,开出一张白纸黑字“将来时”罚单,你有关部门总是理亏的。

  反过来说,一个车主的遭遇帮你及早发现了工作程序中的“不规范”。要表示感谢的,恰恰应是“有关部门”;否则大量车主拿着“将来时”罚单讨说法,告你个渎职,也够头疼的。我看,罚之外,也该赔,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赏罚分明才能真正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这是个案,举一反三,会心者自知。面对有关部门时,不轻言感谢;有关部门不轻受感谢,是非曲直,分辨清楚——这恐怕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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