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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
维修基金利息如何算?

蒲彩 陈静芳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小区于2004年9月成立业主委员会,房屋维修基金由区房地局移交下来。请问业委会成立前几年的房屋维修基金的利息是否应算入维修基金中?业主是否有权查询?

  读者 项先生

  【记者回复】

  记者为此采访了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2000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基金,首期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本辖区维修基金专户。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应及时开立维修基金账户,并通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专户中的首期维修基金本息,划转至业委会的维修基金账户。业委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账目,并将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

  实 习 生 蒲   彩

  本报记者 陈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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