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称,暂未接到广州副教授遭枪击案弹道痕迹鉴定委托,专家初步判断—— 射击距离超过1米 倪颖 季颖 |
本报讯 (实习生 倪颖 记者 季颖)昨天有消息称,遭警察枪击致死的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家属在律师协助下,和联合调查组达成“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弹道痕迹鉴定”等5项协议后,同意尸检。 昨天下午,上海司法鉴定中心科教处处长吴何坚向记者证实:“目前鉴定中心还没有收到相关委托,也没有派相关专家赴广州鉴定。” 火药残留无法定性案件 据报道,广州市公安局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尸检重要一项是确定尹方明体内的那颗子弹到底是第一枪还是第二枪,这项证据将可能为案件定性。但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闵银龙对此提出怀疑。 针对“如果这颗弹头上面有火药残留,说明是第二枪,如果上面没有火药残留,说明是第一枪”的说法,闵教授表示,弹头上是否有火药残留并不能证明是第一枪还是第二枪。“因为弹头上的火药残留只能看出射击距离,如果有残留就说明距离近。因此,第一枪的弹头上也可能有火药残留,单纯地通过尸检是无法确定究竟是第几枪的。唯一能够确认的方法恐怕就是找到目击证人。” 子弹没出来表明射程远 闵银龙介绍,以枪支为例,弹道痕迹鉴定主要分为2个步骤: 一方面,必须检验人体受伤部位,这一步骤主要检查射击的距离和方向。大致有3种方法:第一,通过疮口的入口和出口的形态判断。若是1米之内的近距离射击,则入口大、出口小,若为远距离射击,则入口小、出口大。第二,通过疮口的入口和出口的皮肤判断。一般入口为内卷,出口为外翻,从而看出射击进入的方向。第三,通过“烟晕”及创伤判断。一般45厘米之内的烟晕最为明显。 对于本案,闵教授说,根据“尹方明左肺、心脏都被穿透,X光片显示,里面还有子弹头”,表明子弹打进去,但没出来,受阻力较大,应属于“盲管疮口”,也就表明射程较远。若是1米内的近距离射击,子弹定会从人体穿过,属于“贯通疮口”。 另一方面,需检验枪支,这一步骤主要鉴定射出子弹的数量。首先,检验子弹的数量,即一共放了几颗、用了几颗。其次,现场搜寻弹壳,这一过程可证明一共发了几颗子弹。本案中,一颗子弹在死者体内,而另一颗应能通过现场搜寻发现。最后,检验枪支的“撞击痕”,以鉴定这支枪一共上了几次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