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未被罚 司享 |
去美国硅谷探亲,碰到儿子驾车违反了交通规则。 那是一个周末的晚上,儿子驾车从公司回家,在一个限速每小时25英里的路口被警察拦住,说他的车速达到了每小时38英里,警察开了单子要他去交通法庭解决此事。 儿子应对此类事没有经验,便请教公司的同事。同事告诉他,在交通法庭如表示认罪了,须记录在册,交约100美元罚款,参加一次交通法规学习。但你也可以不认罪,再约定一个开庭时间,届时你与警察均须到场;但根据他们的经验,警察较忙,一般不会到场,你就自然赢了这个官司,什么事也没有了。同事又告诫儿子,最好能准备一些资料,万一警察到场,可作辩论。 儿子选择了在法庭不认罪,并约定了下次开庭的时间。在接下来的一个休息日,他去超速的路口细看了一次,竟意外地发现,路口的限速标志牌换成了每小时35英里,按照这个标准,他仅超速了3英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儿子拍了一张新的限速标志牌的照片,又准备了一些新购买的轮胎发票等资料,等待着下次的开庭。 开庭那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儿子以为警察不会来了。不料警察已经先于儿子到达法庭。儿子见到警察赶忙打招呼,说不好意思让您这么大的雨还赶来。警察问儿子不认罪的理由是什么,儿子便将拍的新限速标志牌的照片及购买的新轮胎的发票给他看,并说那路上车很少,他每小时38英里的车速并不会引起什么事故的发生。警察笑了,对儿子说,新换轮胎不能成为理由,但那条路上确实车子不多,因此现在他们提高了限速。警察提议,开庭后,他会与法官说明情况,并不对儿子提出起诉。在警察实事求是和人性化的处理下,事情便这样解决了,儿子既没有罚款也没有记录在册。 司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