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证券民事赔偿案 陈荣 |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欺诈误导投资者一直令人深恶痛绝。曾经号称“中国农业第一股”、“鱼塘里放卫星”的蓝田股份(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案就是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 2001年10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一篇短文刺破了蓝田造假黑幕,蓝田股份由此原形毕露,沦落为退市公司,股价从20多元直跌至2角。 2005年11月,我获悉蓝田原董事长、总经理被依法判刑后,即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代理投资者起诉蓝田股份。短短一个月,以各种方式向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和我咨询的投资者达上千人,投资者的维权激情被熊熊点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冒严寒、顶酷暑,十上武汉调查、取证、立案、开庭、申请执行,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办理蓝田案时,有几件事至今难忘: 第一件事是,刘姝威因揭露蓝田股份造假而收到四封死亡恐吓的电子邮件,威胁“你的死期就是1月23日”,曾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震惊。我在办理蓝田案时,一位朋友曾善意地提醒:到当地办案时要多加小心,最好叫几个朋友陪同以防万一。我坦然地一笑了之。 第二件事是,在法院立案庭,来自新疆63岁的肖先生坚持要求委托我参加诉讼,因准备证据材料时间太仓促,予以婉言拒绝。但他一再诚恳地表示:陈律师,我好不容易从新疆乘二天二夜火车赶来,无论如何你也要接下来,不管最后能否获得赔偿,我都会感激你的。我为肖先生的执着所打动,毅然决定临时接受肖先生和另一位已在法院等候多天的武汉股民周女士的委托。当天下午近5时,我告知肖、周如何整理诉讼材料送进法院,之后便准备回上海。但到机场后,想到马上就是元旦长假,如果当事人材料准备有误,将会产生不利的后果。于是,当即返回宾馆。12月30日一早,我再次赶到法院,肖、周正与接待法官争辩着。当他们见到我时,既激动又意外,经过一番紧张的工作,案件终于顺利受理了。二人如释重负地说:真没想到,你昨晚没走,否则,今天的立案就悬了,在你身上体现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006年5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对本案依法进行审理,我发表了代理意见。7月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知道生态农业公司年度报告虚假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亦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七名原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亦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蓝田案判决后,中央电视台进行了采访,一些重要媒体如上海证券报、新民晚报等也对此案进行报道并作了积极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