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婆婆”? 周骏 |
两年前,我写过静安区某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房地局不予备案的报道。上星期我打电话一问,事情居然还没有解决。我又给另外几个也是备案未果的小区打电话,没有一家有进展的。房地局官员的态度大同小异:既不关心,也不着急。松江的一名房地局官员甚至说:要成立业委会,再等两年!我听着怎么感到口气恶狠狠的,难道业委会是洪水猛兽?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对共有物权实施管理、处置的自治组织,维护的是私权。然而,由于刚从公权力的包揽中挣脱出来,私权在行使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行政权应当给予信任、呵护和帮助,而不是怀疑、冷漠甚至敌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只要能证明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就应该给予备案。一些瑕疵,完全可以通过协调、补遗来解决。遗憾的是,房地部门的一些官员,宁可容忍一家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在小区胡作非为,也不愿接受业主实行自治管理;宁可对不按程序操控出来的傀儡业委会开绿灯,也不愿认可一个民主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某区房地局一官员就公开说:只要你(指维权带头人)不参加,马上就备案。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鉴于告知性备案事实上已变成审批性备案,而法院又不认可这是政府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于是业委会的备案,似乎走入一个绕不出来的怪圈。早就有人大代表提议,让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像社团法人一样到民政局去备案,我觉得这倒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房地局和开发商、物业公司说不清道不白的关系,决定了它很难做到秉公处理业主的诉求。那么,换个没什么利害关系的“婆婆”,或许有利于破解这个难题。据报载,北京已把解决争论多年的业委会法律地位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那么,上海解决业委会备案难的问题,是不是也可以换个思路呢?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