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民生新闻
 第A04版:社会新闻
 第A05版:读者之声
 第A06版:文娱新闻
 第A07版:文娱新闻
 第A08版:文娱新闻
 第A09版:体育新闻
 第A10版:体育新闻
 第A11版:体育新闻
 第A12版:深度报道
 第A13版:来信来论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B01版:星期天夜光杯
 第B02版:星期天夜光杯·夜光杯
 第B03版:星期天夜光杯·夜光杯
 第B04版:星期天夜光杯·连载
 第B05版:星期天夜光杯·记忆
 第B06版:星期天夜光杯·读书乐
 第B07版:星期天夜光杯·谈话
 第B08版:星期天夜光杯·音乐舞蹈
 第B09版:星期天夜光杯·影视地带
 第B10版:星期天夜光杯·民间收藏
 第B11版:星期天夜光杯·东方大律师
 第B12版:星期天夜光杯·百姓纪事
 第B13版:星期天夜光杯·上海珍档
 第B14版:星期天夜光杯·快乐作文
 第B15版:星期天夜光杯·市井故事
 第B16版:时尚 · 明星发生
 第B17版:求职
 第B18版:求职· 招聘·培训
 第B19版:求职· 培训动态
 第B20版:求职· 培训动态
 第B21版:求职· 教育培训
 第B22版:求职· 移民动态
 第B23版:求职· 移民沙龙
 第B24版:求职· 外语培训
 第B25版:求职· 外语培训
 第B26版:求职· 留学·培训
 第B27版:求职· 职场动态
 第B28版:求职· 培训动态
    
2007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换个“婆婆”?

周骏


  两年前,我写过静安区某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房地局不予备案的报道。上星期我打电话一问,事情居然还没有解决。我又给另外几个也是备案未果的小区打电话,没有一家有进展的。房地局官员的态度大同小异:既不关心,也不着急。松江的一名房地局官员甚至说:要成立业委会,再等两年!我听着怎么感到口气恶狠狠的,难道业委会是洪水猛兽?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对共有物权实施管理、处置的自治组织,维护的是私权。然而,由于刚从公权力的包揽中挣脱出来,私权在行使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行政权应当给予信任、呵护和帮助,而不是怀疑、冷漠甚至敌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只要能证明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就应该给予备案。一些瑕疵,完全可以通过协调、补遗来解决。遗憾的是,房地部门的一些官员,宁可容忍一家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在小区胡作非为,也不愿接受业主实行自治管理;宁可对不按程序操控出来的傀儡业委会开绿灯,也不愿认可一个民主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某区房地局一官员就公开说:只要你(指维权带头人)不参加,马上就备案。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鉴于告知性备案事实上已变成审批性备案,而法院又不认可这是政府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于是业委会的备案,似乎走入一个绕不出来的怪圈。早就有人大代表提议,让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像社团法人一样到民政局去备案,我觉得这倒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房地局和开发商、物业公司说不清道不白的关系,决定了它很难做到秉公处理业主的诉求。那么,换个没什么利害关系的“婆婆”,或许有利于破解这个难题。据报载,北京已把解决争论多年的业委会法律地位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那么,上海解决业委会备案难的问题,是不是也可以换个思路呢?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