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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学者倡议“男性产假”入法
《生育保险法》正在起草,或增设10-15天“男性护理假”
李克诚


  东方早报 妻子生产,丈夫也有“产假”来承担家庭事务——这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在我国成为现实。日前,江苏扬州市委党校女学者刘澄副教授等人就对正在起草的《生育保险法》建议增加“男性护理假”的内容,使其成为一项法定的权利。

  据了解,此建议已得到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等部门的响应,并已将此立法建议递交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以促使“男性护理假”早日写入法律中。近期,中央党校等部门还将召开研讨会对此政策予以倡导。而我国此前对“男性护理假”并无明确规定,各地方政府对晚婚育等夫妇虽也出台过类似的假期,但因无权威法律做保障,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那么,现实生活中,男人“休产假”,他们会接受吗?为此,扬州市委党校联合中央党校在北京、西安、郑州、扬州等4个城市发放了800份问卷,结果发现,约八成的受访者表示赞同“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

  这份名为《男性护理假公众需求调查问卷》中,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是否认可“照顾产妇和新生儿是男性责任”,结果有50%的人表示非常同意,36%的人表示基本同意。“这很出乎我们事先的预料。”刘澄副教授说,虽然样本仅有800份,但这也说明了公众总体上对“男性护理假”是认可和欢迎的。   (李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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