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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工律师”周立太的困境
他代理的案件中,被拖欠的律师费用占60%
陆幸生


  有着“民工律师”称谓的周立太,2007年8月16日在个人博客上抒发自己的愤慨,内容是他为一群被欠薪的农民工艰苦努力一年多,60余名当事人终于领到了赔偿款,但他们一哄而散,对于律师所派去的财务人员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应收的律师费请求根本不予理会,当事人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我气得要跳楼”。

  周立太提到代理工伤赔偿案的“漫长时间”:先是行政部门仲裁,再到打官司,一审、二审,验伤、认定、复议、判决,这一套制度程序是规定的,一环不能拉,一环不能缺,“前后总计1074天”。代理这样的案件吃力不讨好,“代理律师差不多得陪上将近3年,这人力成本就高;时间长,时间也是成本呐,同样时间能办两件案子,肯定比办一件划算,能收入两笔律师费嘛。”而且,“还得罪人,得罪老(多)人了”。

  我问他:那到现在,人家还欠着你多少律师费?答曰:500多万。

  周立太说:可以坦率地说,有些当事人,打官司之前他管我喊爷爷,打完官司我只能管他喊爷爷。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我得的我就要得。这是律师事务所的正常收入,“有那样说的,周立太收穷人的钱,很不道德,请问,根本不受理穷人官司的人,有道德吗?我没有收入,我就不能正常生存,我要吃饭,我要开支,我的事务所要正常花费。没收入,我怎么为你打官司?”

  许多民工都这么说:说实话,找到周立太,就像抓到一根救命的稻草,因为别的律师不代理。而周立太代理的案件中,被拖欠的费用,大致占60%。

  最极端的事件发生在2007年9月3日。那天下午,周立太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一同前往委托人张某的家。周立太对张某说,你的官司,我们通过2年多的时间,通过工伤认定,先行裁决,伤残等级鉴定,经仲裁,最终得到法院强制执行,按照你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你应当支付律师费。张某回应道:拖得那么长,讨的钱这么少,我怎么给你律师费。

  周立太解释:人要讲良心,打官司法律是有规定期限的,仲裁是按重庆市标准裁决的。张某回答:老子就不给,良心值几个钱。已经身残的张某,拿起床头小便用的茶缸,劈头将尿泼洒到周立太身上。

  周立太出门大吼:如果我不是律师,今天真想砍他几刀,这是我人生中最大的污辱。 

  周立太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还要说,富人需要法律,穷人更需要法律,穷人也更必须遵守法律。穷人进饭店吃饭,不能吃完了,一抹嘴说,我是穷人,我没钱,就走人吧?穷人上火车回家,不能到了地方跟列车员说,我没钱,你打死我?

  站立在事务所的门口,周立太大声对着我说:追讨律师费不仅是律师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

  新民周刊 (陆幸生)

  (更多内容请看最新一期《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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