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提出民生重大问题制度设计须审慎 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修改方案将二审 姚丽萍 |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医保制度涉及民生重大问题,决策须审慎。昨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9次主任会议决定,市政府提交的《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议案,由市政府法制办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财政投入须加大 修改方案的一个目标是:增强统筹基金“保大病”的能力。5年来,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少了20亿元,在俞德雄委员看来,“内存”之所以如此不足,一个原因是,政府的出资尚未到位。 “医疗是公益性事业。”沈国明委员说,公共财政应当加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凡是应当政府承担的支出,要列入年度预算。 方案提出,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这“三项标准”和单位缴费计入账户标准,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对此,委员们提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计算定额标准与“三项标准”同步调整是否可行?过几年,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是否会低于30%的国务院标准? 此外,医保制度要遵循三个原则:个人自负部分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减少;大病保障力度要加大;对困难群体保障力度要更大。这些“细账”该怎么算才能更精确? 委员们建议医保局精确计算,找出各种可能出现的“拐点”。 建立监督委员会 “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专业人士以及政府官员。”谢天放委员说,监督委员会的职能是体察医保制度的“民意感受”,及时反馈民意。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