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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买味精可选咸淡
味精国家标准下月实施
皇甫萍


  本报讯(记者 皇甫萍)从下月起,味精国家标准将实施,新国标除要求味精产品必须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味外,还将对味精产品重新分类,首次把加盐味精同普通味精区分开,并对加盐味精的食用盐添加量作了限定——今后,市民在选购味精时可以挑选“咸淡”。 

  据了解,新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味。

  新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3大类——

  ◆ 普通味精

  ◆ 加盐味精

  ◆ 增鲜味精

  加盐味精是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均匀混合物。增鲜味精是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增鲜剂,其鲜味度应超过混合前的谷氨酸钠。味精新国标规定,加盐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添加剂含量不得超过3%。

  为避免食盐过多,市民以后可以选购那些非加盐的味精产品。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天食用味精不宜超过6克,否则,可能产生头痛、恶心、发热等症状;过量食用味精也可能导致高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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