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不成双双遇难能否索赔 法院判决见义勇为者获八万七千元补偿 陈群 宋宁华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群 记者 宋宁华)崇明县长兴岛村民沈新下海救人不成,不幸与落水者沈进双双遇难。虽然沈新的行为被追认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并获得10万元奖励,但沈新的家人还是告到法院,要求落水者家属赔偿41万余元。日前,崇明县法院一审判决,落水者家属补偿原告8.7万元。 沈新的小叔沈明购买了一艘渔船,沈新及沈明的儿子沈进均在船上工作。2003年11月3日傍晚,沈进在船上作业时不慎跌入大海,情急之下,沈新跳进海里营救。但由于风大浪急,沈新非但没能救起沈进,自己也不幸被海浪卷走。同年年底,有关部门获悉沈新事迹后,为他申报了见义勇为奖。今年4月,沈新家人向法院递交诉状。他们认为,虽然沈新未能救起落水者,但沈明是沈新的雇主,同时沈明是落水者沈进的父亲,沈明应对沈新的身亡作出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新与沈明之间形成雇用关系,沈新救沈明的儿子沈进,对沈明来说,是沈新行为的受益人。但由于沈进没能被救起,所以沈明未真正受益。至于沈新救人导致死亡属意外事件,沈新及被告均无法预见,法院综合考虑后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