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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楼上阳台 搭建大鱼池 楼下邻居 心里吓势势
黄浦区法院昨开庭审理业主改建景观阳台纠纷案
江跃中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楼上业主在自家的景观阳台上,建造了一个约13平方米大的鱼池水景,楼下业主马女士对此十分担心:这个超大鱼池会不会漏水?普通楼板能不能承受额外的负载?会不会因发生意外产生危险?马女士遂将楼上业主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拆除鱼池,并赔偿原告误工等其他经济损失费1.8万余元。昨天下午,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业主改建景观阳台造鱼池引发的纠纷案。

  在昨天的庭审中,马女士的代理人称,2006年12月底,业主马女士的家人,在位于新昌路477弄的新昌城小区1号楼12层某室装修房子时,发现自家楼上13层的业主正在景观阳台上搭建一个鱼池,占地约13平方米。

  马女士和家人很担忧,这么大的一个鱼池建在自家房顶上,万一漏水怎么办?他们认为,楼上地板也是自己家的房顶,是共用部位,楼上业主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与相邻业主共用建筑部位的正常用途,鱼池本身的重量、水的重量,都将大大加重普通楼板的负荷,侵害楼宇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马女士和家人向小区物业反映了这件事。今年2月3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被告发出了“装修整该通知单”。

  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出示了几张鱼池的现场照片,并作介绍说,该鱼池水景由景观鱼池和玻璃地面构成,设置在房子的景观阳台上。鱼池底部做过防漏处理,确保鱼池不会漏水。而且,业主还对水景的荷载做了计算列表,证明因水景增加的荷载也是安全的。

  被告代理人在一一出具证据后指出,鱼池没有改变房屋的结构,没有超出荷载规定,没有任何危及房屋安全的危险因素。

  据记者了解,负责管理该小区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多次对这一纠纷进行协调处理,但一直没有结果。

  近2个小时的庭审结束时,审判法官向原被告征求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双方都给出了否定的答复。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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