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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谁让楼兰古城流泪

冼兹


  向外国游客收取“文物保护费”而放行已经是若羌县文体局多年形成的一种“惯例”了。如此做的理由当然是为了“保护文物”。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此“保护文物”无疑就是对文物的最大破坏

  据昨天的人民日报报道,在进行“横穿罗布泊科学考察”时,记者在楼兰古城意外地遇到了一批外国游客,他们没有进入罗布泊地区的相关手续,若羌县文体局却擅自收费(每人收费1万元)任由他们进入楼兰古城。这些外国游客进入古城之后,任意攀爬和踩踏建筑物,捡拾地上的文物,甚至还随地小便。

  若羌县文体局的做法不由令人想起那个敦煌莫高窟的破坏者——王道士,就是他,把无数价值连城的稀世珍宝像贱卖白菜一样地卖给了外国人。多少年来,人们不止一次地痛心疾首:假如王道士不是敦煌藏经洞的发现者和看守者该有多好!

  尽管若羌县文体局没有像王道士那样出卖文物,但收费放任外国人大肆破坏,其性质和所导致的恶果无疑相似。

  笔者有个在某古迹当解说员的朋友,有一次他心情沉重地告诉笔者:某些文物保护者往往就是最大的文物破坏者。他举了个例子说,一些墓碑和画像石的碑刻和画像非常精美,其拓片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于是总有人觊觎这些拓片。但是,在画像石上搞拓片会对画像石构成非常严重的破坏,大多数地方对于拓片操作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为了牟利和逢迎上级领导,往往会不计后果杀鸡取卵式地对文物拓取拓片,以至于有些画像石的花纹在墨汁的腐蚀下变得暗淡模糊了,大大缩减了文物的寿命。他们的“保护”其实就是对文物的破坏。

  “现代王道士”之所以肆无忌惮地破坏文物,除了利欲熏心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相关法律——譬如《文物保护法》的执行不力,尤其在许多偏远地区,文物管理者不但以文物的主人自居,拥有了肆意处置文物的权力,而且文物监管意识极其薄弱。《文物保护法》不但不能制约他们,反而成为他们牟利的一种手段,成为他们破坏文物的借口。     

  广州日报 (冼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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