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进女厕所抢夺 夏芸 江跃中 |
本报讯(通讯员 夏芸 记者 江跃中)女子半夜如厕,竟有人尾随其后抢夺财物。日前,青浦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李根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初,来自山东肥城的李根到青浦区一工地打工。他每天都会在工地附近闲逛一圈,发现单身女子都有手机,脑中闪过到农村公共厕所抢劫的念头。因为这些公共厕所一般都靠月光照明光线较暗,而且单身女子如厕时无法立刻追出。今年1月18日晚上,陈女士到赵巷镇一村子的公厕“方便”。李尾随进入厕所,抢过挂在陈脖子上的手机后逃跑。 之后,李回乡过年。今年7月,他回到青浦打工时,经打听发现没有人提及公厕抢夺的事情,又起了贼心,连续3次作案得手。正当他准备第5次作案时,公安机关前往工地将他抓获。经估价,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