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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来沪务工者子女也可“共享阳光”
对家境贫困者子女的教育就业援助培训开始报名
鲁哲


    本报讯 (记者 鲁哲)2008年,市慈善基金会、团市委和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将在全市开展“共享阳光”——来沪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就业援助行动。记者上午从团市委获悉,12月10日起,“共享阳光”行动接受报名。

  2008年“共享阳光”行动将为400名家境贫困的来沪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教育就业培训,对学员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学历和技能培训,专业包括旅游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物流管理和会展实务与管理。学员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中专学历文凭,学员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中专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由培训学校推荐至用工单位就业。

  “共享阳光”行动2006年-2007年在闵行区试点开展,首批毕业的20名学员全部获得了中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成功就业。

  报名事宜指点

  凡父母一方为来沪务工人员、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在上海工作满一年,年龄为17-22周岁、初中学历、家庭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表现、有积极的求学和就业愿望的无业(失业)的务工人员子女均可报名参加。

  2008年“共享阳光”行动的培训费用由汇丰银行慈善基金按每个学员35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学员无需支付费用。

  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29日,有意向者可拨打咨询热线12355,也可登录网页http://12355.cityyouth.cn了解情况及下载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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