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如何保障? 朱达志 |
◆ 朱达志 有消息说,上周建设部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次闭门会议,就《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了部署。有关人士称,国务院“24号文”是《条例》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将是《条例》重点考虑的问题。 我查了一下,今年8月1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其核心内容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很明显,“24号文”是针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特定问题制定的;它并非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全局性方针政策。而所谓“住房保障”,按理说应该针对全民而言,除了低收入家庭,还应保障独立生活的低收入者个人,和大多数中等收入者个人及其家庭。《条例》是全民性的住房保障法规,怎能以一个有特定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为指导呢? 其实,1998年实施房改时,就确定主要目标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当年还公布了被称之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23号文”,其中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可见,要制定全局性的住房保障法规,理应以“23号文”为指导;“24号文”则应在起草《条例》时充分考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上月在新加坡演讲时说:“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他们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我认为,温家宝的上述表示,正是源于“23号文”这个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基本精神。有媒体说,温家宝主张政府大量建设提供给低收入人群居住的廉租房,同时鼓励、引导、支持兴建大量主要面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政策导向新信息。其实,这只是在重申既有的政策规定而已。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要和谐稳定,就得形成一个橄榄形的社会结构。而确保中等收入阶层也能比较轻松地拥有住房,保护其消费力,正好是形成橄榄形社会结构的有效路径之一。 以“24号文”为《条例》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至少可以说是不完整的。富人不需要政府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可以依靠这一保障,而中等收入者却两不靠。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我认为,《条例》应该不折不扣地体现国家有关房改工作的全局性政策,全面落实那个房改纲领性文件即国务院“23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