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萝卜和大棒的平衡 康 定 |
全国总工会终于明确表态,要求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这是新华社近日发布的新闻。 明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新法明确规定,员工连续工龄满10年或者是企业与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符合这两种情况的,都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是,就因为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却引起一些企业的强烈反弹,在年终岁末《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夕,掀起了一股突击裁撤员工的浪潮。 据报道,先是韩国LG电子、美国沃尔玛静悄悄地裁员,接着,中国银行的一家分行、中石化的一家分公司也纷纷将单位的非在编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就是说,这些非在编员工尽管还是从事同样的工作,但一眨眼之间就成了劳务公司的人,从此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干系了。 这股“裁员潮”掀起的最高一个浪头,当属中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公司,该公司发起了一场“7000员工先辞职再竞岗”运动,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龄8年以上的老员工,一律辞职清断工龄,再重新上岗。为了安抚员工,华为拿出10亿元巨款,对员工作出经济补偿,这项举动被媒体报道成“用10亿元买回相对灵活的用人机制”。 我不是法律专家,所以我在写作本文之前,特地阅读了一遍《劳动合同法》。依我的看法,新的《劳动合同法》体现了胡萝卜与大棒的平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视为首先向劳动者伸去胡萝卜。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适当保护弱势者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劳动者自恃揣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以为是捧上了“铁饭碗”,从此不思进取,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那么就大棒伺候,大棒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甚至劳动者患病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也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难道不是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等、胡萝卜与大棒的平衡吗? 像本文开头所说的韩国LG电子、中石化分公司等随意大批裁员的行为,说明这些用人单位认为,对劳动者只需要大棒,胡萝卜就可以免掉了。而华为公司“用10亿元买灵活的用人机制”行为,比韩国LG公司等的做法自然要仁慈许多,但也说明华为公司认为,对劳动者只需要猛喂几顿胡萝卜,就有权永远挥舞那根悬在员工头上的大棒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说,《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提出预警,目前很多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企业利润增加,工资比例下降,利润是否已经在侵蚀工资呢?而员工工资比例之所以下降,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不给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员工的养老金、失业保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统统节省下来,成本自然降低,竞争力自然增强,但这样的竞争力是不可持续的,没有胡萝卜的滋养,员工的技能、知识如何升级呢?当然,中国现在劳动力数量巨大,供大于求,劳动力价格低廉确实是国际竞争的优势,但劳动力价格再低廉也不能低于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而且,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中国正在快速地向老龄社会过渡,如果劳动者的技能知识结构不能在老龄化之前迈上几个台阶,我们也许将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环节。再则,如果劳动者连一个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得不到,在心理上也是个沉重压力,他们更要握紧钱袋子,不敢轻易消费,这对拉动内需、扭转经济失衡也极为不利。所以,让我们还是举双手赞同新《劳动合同法》吧,这也体现了“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