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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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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人要“明码标价”

马丹


  问:最近,我正忙着面试求职,但现在的招聘单位和招聘信息五花八门,我常被搞得晕头转向。不知我该如何去判断用人单位招聘的合法性,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以保护我的合法权利?

  读者:小捷

  答:为保护求职者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已经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并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要“明码标价”,提供招用人员简章。简章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不得歧视残疾人。 

  ■ 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本报记者  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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