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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是有偿雇佣还是无偿帮助?
“热心邻居”索要报酬未获法院支持
江跃中 富心振 金宇杰

  辛遥 图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富心振 金宇杰)邻里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而郑先生在为邻居陆女士帮忙后,却发生了不愉快的事:郑先生认为这是“有偿雇佣”,陆女士认为是“无偿帮助”,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该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郑先生要求陆女士支付劳务酬金75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帮忙后发生纠纷

  去年9月,陆女士因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赔偿事宜去相关部门走访,邻居郑先生曾数次陪同陆女士一同前往,帮助交涉。同年11月,陆女士在赔偿事宜得到解决后,曾两次将现金500元送至郑先生家中,以表谢意,郑先生却认为数额太少而未予接受。事后,郑先生曾要求当地居委会及当地司法所协调解决均未果,因此,郑先生于今年9月诉至法院。

  酬金多少起争议

  在庭审中,郑先生说,陆女士是托人介绍请自己为其丈夫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以及子女助学帮困等事宜的,并表示等事情办好后,会支付劳务费酬谢到位。为此,自己与陆女士一起参加走访、信访、协调共计14次以上。然而,陆女士在领到15万元补偿金后,虽两次上门送上劳务酬金,但自己对酬金数额持不同观点,故请求判令陆女士支付劳务酬金7500元。

  陆女士则认为,自己并未委托任何人办理赔偿事宜,郑先生系主动提出帮忙,未提出要求报酬。出于对郑先生热心帮助的感谢,自己在赔偿事情得到解决后,曾送500元给郑先生,却遭郑先生拒绝。现不同意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不能举证遭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郑先生的举证,只能证明其参与了陆女士丈夫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就郑先生的参与行为可以存在两种理解,一是有偿雇佣,二是无偿帮助。作为有偿雇佣则双方应当作出明确约定,包括应当完成的事项、报酬的计算支付等,而郑先生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约定,故法院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有偿雇佣关系。因此,郑先生要求陆女士支付劳务酬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现陆女士提出自愿支付郑先生500元以表感谢的意见合情合理,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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