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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生部回应“家属拒签致孕妇死亡”
患方签字符合国际惯例

新华社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日回应不久前北京一医院发生因家属拒签手术同意书而导致孕妇死亡事件时说:“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 

  事件发生后,有些人提出对签字制度进行修改,甚至是取消这一制度,认为签字是让患方承担责任而为医方规避风险。 

  毛群安说,卫生部曾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一“拒签手术同意书”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专家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专家指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这种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的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

  毛群安指出,卫生部已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和当事医疗机构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

  评论 07121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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