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的绳索 黄沂海 |
人们的消费生活,也不全是银货两讫。有时遇上跟商家的预约行为,诸如红白喜事预定酒水之类,店家通常要你预付一笔定金,这是买卖双方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一种约束,无可厚非。只是当定金开始“变味”,成为暗中套牢消费者的隐形绳索,就有议论议论的必要了。 如今的房地产生意,吃香得很,许多相貌平常的楼盘,都热衷于搞新名词轰炸,“钻石品位”、“传世宝邸”、“超一流气质”、“划时代创意”,看得买家摸不着头脑。读读售楼海报,觉得十分好笑,只要你掼得出钞票,什么“成功人士”、“工商巨子”、“社会精英”,头衔随便送送,叫人吃大不消。 也不知怎么的,普通不过的购房行为,竟被一下子渲染成“投资良机”、“淘金游戏”,房价一路高歌猛进。于是开发商面孔朝南,乘着人们“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在格式合同里设置多头陷阱,在预付定金里做起花样文章。倘若消费者头脑一热,眼睛一花,手头一松,就难免要吃哑巴亏。 报载,有位购房人年前看中一套住房,三头六面讲定之后,遂与房产商签订了“订购房协议书”,潇洒掼出三万元定金。谁知新房到手,老母鸡变鸭,起先问得明明白白的住房还是麻烦不小。经实地勘测,发现除了房间面积“短斤缺两”以外,客厅也因结构问题而无法自由分隔。用户提出终止购房意向,要求返还定金,却被房产商一口拒绝。翻开当时签订的“订购房协议书”,卖家早就埋好了伏笔,其中有条“定金概不退还”,白纸黑字,让购房人吃瘪。 这种把消费者预付的铜钿一笔勾销的做法,沪上民间的说法叫“拗定金”。一个“拗”字,非常传神,不是轻描淡写地抹去,而是咬牙切齿地“拗”掉,商家“拗”你定金没商量的企图,呼之欲出。这样看来,房地产老板即使一套楼盘也销不出,坐在家里“拗拗定金”,照样能招财进宝。而“拗”字对于平头百姓来说,更有切肤之痛,因为从签订协议、交付定金的那天起,自己就处于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有充足的退赔理由,但一不留神,还是上了定金绳索的套。 住房乃特殊的商品,买卖过程不该等同于其他的银货交易。购房定金更不能只是单方面约束消费者的砝码,对房产商也应有必要的制约。尤其当房屋遇到质量问题时,购房人要求退出,是由于新房与房产商原先的描绘对不上号,而协议条款又不能完全体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过错并不在消费者一方,索回定金理所应当。 当然,就购房人而言,仍须明察秋毫,你房产商吹得花好稻好,口说无凭,立下字据才是真。至于合同里的文字游戏,更得火烛小心,有时一字之差,就可能遭人暗算。譬如某些房产商故意搅浑视听,将“定金”改写成“订金”,万一起纠纷,买家不知要吃多少苦头。 生意人编织的定金绳索,一头套着老百姓的钱包,一头也套着自家的信誉。商家削尖脑袋,机关算尽,或许能够“拗”走消费者的定金,可消费者一旦觉醒,众志成城,也是可以“拗”掉商家生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