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大字足矣 玫 瑰 |
欣逢佳节,天日晴好,偕伴游园。 就见大门一侧并排竖立着中、英文的“公园游园守则”,很是醒目。一瞥之下,欲罢不能,忍不住一览到底。 文共七小段,倒有“不得”十四处,“自觉遵守”二处,“禁止”一处。这哪里是“守则”,简直是十足的禁令了。其中“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一条,在“治安管理”的法规中不是早有明文规定的吗,公园又何必特别加以强调?事实上,“不得”的事是枚举不尽的。譬如,公园里当然不允许偷盗抢劫、杀人放火,那么是否也要列入“守则”中呢? 如此一瞥,那繁多的“不得”真扫了我们的游兴。 尤其是“不得随地便溺”一项,更令人颜面扫地,无地自容。想不到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炎黄子孙,在国际大都市的上海,还要接受如此屈辱的教训和警告!即便是真有此等不良行为,那也该是个别对待并且帮助教育的事,岂可因寡责众,令大众蒙羞? 人们进入公园是为休闲,是来放松身心的,如此“守则”破坏游人情绪,污染和谐氛围,此类“老皇历”早该入土了!取而代之的——“爱护花木,文明游园”,八个大字足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