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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正声明”擅自安上罪名
老东家及报社侵害被开除员工名誉权
严剑漪 鲁雁南


  本报讯(通讯员 严剑漪 记者 鲁雁南)被公司开除1个多月后,自己的“大头照”、身份证号码竟赫然上了报纸,底下还附有老东家的“严正声明”,将非法窃取公司财物、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等“罪名”安在自己头上。当事人赖女士以侵犯自身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权为由,将老东家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米果网络公司)及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电脑商情报社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整(本报1月23日曾作报道)。

  浦东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米果网络公司、电脑商情报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电脑商情报》上发表声明向赖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分别赔偿赖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000元和2000元。

  赖女士于2004年4月进入米果网络公司,成为游戏开发团队成员之一。但去年7月被公司开除后,她发现《电脑商情报》上刊登米果网络公司和得勤律师事务所共同署名的“严正声明”,引来各家网站竞相转载,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权。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赖女士是否有“盗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应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米果网络公司不可妄言。现经认定,这份“声明”严重失实,米果网络公司侵害赖女士的名誉权,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得勤律师事务所系米果网络公司的法律顾问单位,对发表“严正声明”主观上没有过错,赖女士亦无证据证明其与米果网络公司共同实施了发布“严正声明”的行为,故律师事务所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法院同时指出,事务所作为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单位,应当建议并帮助米果网络公司规范其民事行为,及时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自行澄清有关事实。

  至于电脑商情报社,法院认为其应当预料到“严正声明”会对赖女士的名誉带来侵害,但报社未作认真审查和修改即予以发表,在社会上扩大了不良影响,也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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